北京中科专家 https://jbk.39.net/yiyuanfengcai/ys_bjzkbdfyy/793/生活中,每个人都难免碰上资金周转不灵的时候,找人借点钱也是常有的事情。但是,由于现在居心不良的人实在不少,所以很多人借钱都很谨慎,即使是熟人也要写下借条,可是借条在手就能把钱要回来了吗?其实不然!在实践中,其实很多人并不知道借条应该怎么写,这些导致了一些人因为借条出具不规范而引起了一些民间借贷纠纷。并且一些人为了不还钱,在写借条的时候故意在借条上设下圈套,一不小心你就踩坑了!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借条中的那些坑!1、打借条的时候写错名字!名字我们当然一定是要和身份证上的名字一样,但是一些人故意写下自己的绰号和小名,最后再来个死不认账,你说找谁说理去?所以借条上的名字可不能写成这些:(1)以绰号、昵称、小名等出具借据;(2)故意将名字写成别字,如将“张晓锋”写成“张晓峰”;(3)以与身份证姓名不同的曾用名出具借据;(4)以不易辨认的潦草字体签名。在上述情况下,一旦在诉讼中被告否认是其本人出具的借条,原告就需要证明被告与借条中所写的借款人是同一人;如果不能证明,就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。也就是说张三借给李四一笔钱,可是李四在借条上写的是绰号“麻子”,并且最后还不认这笔借款,如果张三不能证明这个借条就是李四写的话,那么就有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!律师提醒:打借条时要核对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,或要求借款人将出生年月、住址或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写在借条上。2、以消字笔出具借条现在市面上有一种消字笔,外观与普通中性笔无异,但其墨水成分特殊,会在书写后一段时间内自动褪色直至消失。所以一些人就会利用这个方法,写下欠条,借到钱之后就消失让你找不到,最后连借条也莫名消失了!所以律师提醒你:打借条时应要求借款人使用出借人提供的笔,以防范类似风险。3、由他人代写借条这一点也一定要很注意!借条一定要借款人亲自书写,否则很容易出现纠纷!例如张三向李四借款,李四要求张三出具借条。张三声称要去找纸笔离开现场,后持写好的借条返回,李四看借条内容无误便未在意。后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,张三辩称借条不是其本人书写。经鉴定,借条确实不是张三笔迹,法院以李四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。所以说书写借条时,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现场书写,不能离开自己的视线,以防出借人找他人代写。毕竟现在打小算盘的人可不少呢!4、以借条复印件、扫描件偷梁换柱小王找小李借钱,小李要求小王写张欠条,写下欠条之后,小王又说自己要将借条记账,所以要留一份复印件,于是小王就拿着借条去复印了,回来后还给了小李。可是此时的小李也没有仔细核对该借条是否是原件。后来小李将小王告上了法院,并要求其规划借款,此时小王辩称借条系复印件,不能作为定案依据。经鉴定,借条确实是复印件,法院认定小李提供的借据复印件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,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。律师提醒:书写借条时,应要求出借人在姓名、金额、日期等关键内容上捺印,以防借款人以复印件偷换原件。借款人要求复印、扫描借据的,出借人应保证整个过程不离开自己的视线,或对着明亮的光线仔细核对借据是否有书写造成的印痕,以防借款人以复印件、扫描件偷换原件。5、保证人签名未表明保证人身份有时候有人找朋友借钱的时候,为了多一分保障,就会找第三人来做担保,可是这做担保也有坑!例如:张三向李四借款,该笔借款由王五担保。在出具借条时,王五在借条上签字,但未表明担保人身份,借条内容中也没有王五承担保证责任的内容。后李四将张三、王五诉至法院,要求张三归还借款,王五承担担保责任。王五辩称其之所以在借条上签字,只是作为张三向李四借款的见证人,其并非担保人。在李四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王五系以担保人身份签字的情况下,法院判决王五不承担担保责任。律师提醒: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一条,他人在借据、收据、欠条等债权凭证上签字或盖章,但未表明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,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,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在有担保人的借款中,借据中应载明担保人的信息及担保责任种类(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)、担保期限、担保范围,并要求担保人在担保人签章处签章。6、将借条写成收条、取条我们平时生活中,做生意的时候可能会写下一个收条,例如今日收到(取到)xxx现金xx万。以此来证明双方交易完成,你给钱了我收到了。可是借条可不能这么写!因为这么写的话,借钱的人可能会说:我们之间有经济往来,这张收条(取条)是双方其他往来款。最后还提供了双方之间在此之前的银行往来明细。如果你无法证明自己是借钱给对方的,那么有可能会被法院驳回请求!律师提醒:收据、取条只能证明款项的交付,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,不足以证明交付该款项的性质。借款应出具借条,明确写明是借款。7、借条不写利息利息这个东西,因为在生活中很多都是朋友、亲戚之间借钱,所以不好意思要利息,或者说也是只是口头说说,并没有写下来,那么这种情况也可能会被法院驳回请求!张三向李四借款,双方口头协商年利率为10%,借款期限一年,利息到期一次性支付。在出具借据时,张三未将支付利息一事写在借据中,李四碍于情面未再坚持。后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还本付息,张三抗辩称双方未约定利息,在李四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双方约定有利息的情况下,法院判决驳回李四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。律师提醒:如果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但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约定有利息,或自然人之间对利息的约定不明确,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将无法得到支持。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将利息的利率、结息方式等明确写在借条上。虽然现在大家的法律意识都在不断提高,知道借钱给人一定要留下借条,这样以后别人不还钱的时候,手上还有证据。但是现在一些人也喜欢钻各种空子,在借条上做文章,所以大家在要求别人写借条的时候,也一定要注意上面这几个内容,千万别踩坑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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