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谁发明了中性笔?我也不知道。但是这个人肯定没有想到中性笔在某一天会成为“网红”。“基本解决执行难”进入决胜阶段,全国的执行兄弟们随着冲锋的号角,冲出了战壕,呼喊着:“誓破执行难,除尽天下老赖。”这是刺刀见红的时候,每个人都杀红了眼。一支中性笔在这个时候不失时机的出现了。那些责骂法院浪费司法资源的人,是饱汉不知饿汉饥,自己没处在那位置,不知道执行兄弟的艰难。法院本就是讲法讲原则的地方,必须较真,被执行人就一根中性笔,不论价值大小,那也是被执行人的财产,饿急了苍蝇也是肉啊!不和稀泥,坚持原则,何错之有?司法本就是有成本的,但司法存在的意义和终极目标就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,此意义和目标,较之成本,哪个重要?不言自明。为什么说中国的法官难当,因为普罗大众们的脸变得太快,众口难调。一方面要法治,另一方面又希望规则之外有例外,这样的要求,执行老表们,真的很难做。如果拍卖一元中性笔是浪费司法资源,那拍卖10元不浪费?还是拍卖元不浪费?自由裁量的尺度和边界在哪?况且,成本这东西,在不同的人眼里,就有不同认识。一元钱不重要,可是你去清晨的菜市场,一元,五毛都是要讨价还价的,有时候你少人家一毛钱都不行,说明一毛钱对很多人也是很重要的。被一只蚊子咬了一口,一群苍蝇也都来了,很多阿猫阿狗也恶狠狠地扑上来要把蚊子叮的一点,给你撕咬成大口子。我们的法院就是这样,至少在面对这些洪流的时候是弱势的。衡量法院对错就是是否依法办案,但是如果是依法办案,怎么又出现了一个古老套路,一个临聘书记员适时的扛起了锅。这是什么年代?新时代的司法改革正走在康庄大道上,一个临聘书记员的职责是刷锅洗锅,他的职责范围里绝对没有炒菜做饭这一项,背锅自然也不该轮到他头上。按照安徽这个法院的官方说法,那这个案子就是办错了,到底谁错了?是书记员错了,还是这支中性笔错了?中性笔第一次觉得自己很冤枉,自己只是用来写字的,不是用来完成某项重大的作战任务的,但某个名人说过,不知道是不是鲁迅先生说的,笔有时候就是枪。这个事件中,很多人的焦点都集中在一元钱上,却很少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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